The Orientation and Significance of Confucian Gender Culture for Women ()

1. 引言
人分为男人和女人。但在儒家的传统中,人主要是一个道德概念,并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影响。在几千年的中华文明里,产生了诸如窈窕淑女、贤妻良母、贞女孝妇等标准女性形象,以及圣贤、君子、成人、醇儒、豪杰和大丈夫等标准的男性形象,这些都是在儒家传统文化的规范中生成的人的气质、性格以及具有的特征典范 [1] 。不可否认,儒家文化塑造了人们理想中的男人和女人,促进了社会有序和谐发展,对人们价值的引领至今都有很大的影响。
另一方面,儒家所建立起来的完备的、典型的父权制文化对于女性的建构却一直是影响儒家文化发展的一大诟病,尤其是考证到“女主内”、“裹小脚”、“养瘦马”、“童养媳”和“杀死女婴”等做法,无疑是进一步证实了中国传统女性的不幸和地位低下,把儒家文化钉在了歧视女性的道德的耻辱柱上。传统女性真的仅仅是儒家文化的受害者,父权、夫权被动的牺牲品吗?本文先概观儒家女性观的发展,深入了解儒家对于传统女性的定位及原因,并拟从儒家家庭伦理思想出发,明确儒家性别文化对女性的定位,挖掘家庭中传统儒家为两性平等发展提供的可参考的依据和所做的贡献。
2. 儒家女性观的发展
对女性的关注和研究,形成的思想观念就是女性观。但值得强调的是,在以男性为中心的世界中,女性观更多指称的是处于主体地位的男性对女性的认识和看法。同样,在中国儒家所建立的父权制文化下,也一直是男性儒者在书写和规范着女性,“儒家从其独特的宇宙论、社会关系论以及政治经济的角度确立了一套‘女人是什么’‘如何做女人’的思想体系和行为准则。”“儒家还以男女有别为起点,对女性的理想人格作了依附男性、顺从男性的设计,并树立了贤惠、温柔、坚贞等标准的女性形象” [2] ,正是儒家构建了中国的传统女性。
早在先秦时期的儒学著作中,孔子、孟子和荀子等许多思想家都对女性有诸多的关注和描述,儒学女性观也是在这一时期得以形成。孔子提出“男女有别”和“敬妻”等思想;孟子以“色与欲”言说女性,用“男女授受不亲”具体阐述了男女有别,“妾妇之道”更是道尽对女性的德行要求及社会价值评价的性别差异;荀子以“女色误国”进一步发展定位女性是“色与欲”的指向 [3] 。到了儒学盛世的汉代,提倡“天道附会人道”,并将阴阳理论纳入到证明男尊女卑的范畴。西汉时期,董仲舒的“夫为妻纲”成为处理男女关系至上的伦理原则。在政治伦理化和伦理政治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讲究等级尊卑,不仅家庭内部血缘关系让位给社会统治,女性的权利也再度让渡,女性地位降至更低。刘向则是以未嫁女、为妻和为母之道对不同阶段女性角色做了不同的道德要求,对妇德进行大大地抬高,还树立了很多女性学习的典范和楷模。东汉时期,女性观深受董仲舒思想的影响,重申女性的卑弱和顺从,并且着重倾向于对女性性格的贬抑,集中体现为进一步细致深入地规范和影响女性的日常行为和角色,强调强权化和实用化。班固和班昭从夫妇关系出发来看女性关系和女性的价值评判,认为持家和服务家人是其全部职责所在;同时夫妇一体和夫妇义合思想又是上升到国家层面强制推行的道德信条,又强调女性对于家庭和社会和谐发展十分的重要。自宋元以来,追求正人伦而止人欲,以三纲五常、三纲六纪等道德规范的形式继续严苛约束着女性,重视妇女贞洁,认为女性应安于家室,忠于宗族,从一而终,重视女德教育和女性的对于家庭和儒学传播的作用和价值。明清时期,传统意识形态出现裂痕,女性观发生了嬗变。李贽以异端的姿态为广大女性鸣不平,离经叛道,主张男女平和婚姻自由等;唐甄强调夫妇平等与和静;王夫之更是从理论上以一种两性的社会话语消解了一直以来以雄性的社会话语而导致的社会领域中的“乾纲独断”,坚持“时无先后,权无主辅”的“乾坤并建”和“阴阳两相倚而不离”;对男女两性相感之情无上肯定。近现代思想家主张男女平等和女性解放。尤其以陈独秀、胡适为代表的思想家,为女性发声,要求重振女性权利,兴办女学,使得女性解放空前高涨。随着社会关系的演变,以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为代表的女性主义学者,以“女人不是生就的,而是成就的”为口号,掀起了一股女性主义运动浪潮。随后,为克服女权主义的女性单级思维还提出了基于夫妇伦理的“新女性主义”的儒学女性观向度 [4] 。
纵观儒家女性观,总体上强调男女有别,还形成了以男女性别分工模式为基础的公私内外的格局。这背后的原因是:首先,从家庭和私有制开始,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就逐渐形成了以性别分工不同的男女关系,这种分工模式不仅被广泛推广到政治统治、社会等级、礼仪行为、道德规范及语言文化领域,形成了社会文化秩序,还在婚姻制度、家族制度和社会道德规范等方面得以历代延承,这也就注定了男女在价值和权力关系中的不同。其次,儒家性别文化从自己的社会制度和传统习俗把人组织、规范到其理想的“男性”“女性”模式中的,并且又从历史和个体活动两方面加固着社会性别的制度化、规范化。对于女性的定位也是内置于儒家文化影响下的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因此,它与西方“男性天生优秀、女性本质低劣”的性别歧视是有着根本的不同。最后,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政治、经济和儒学自身思想发展等因素,女性观呈现出多元并存的特征,男女关系也会出现超出时代性的特征。如:儒家提出乾坤、阴阳并重,强调男女共处的和谐;注重“人伦”关系,“以母为尊”等思想,这些都缓和了两性关系;维新运动时期,女性处于救民族危亡的强国保种的重要位置上,思想家们把女性解放运动作为维新政治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女性问题从来都不是单纯的性别问题,被构建的传统女性有其特定的发展时空及独具中国特色的角色扮演,女性也是可以承载起使家族兴旺,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国家政权的稳固的重任。
3. 儒家家庭伦理中的女性定位
3.1. 儒家家庭伦理思想
儒家强调“人伦”,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家又是人伦之基。由夫和妻共同组成的、被划分为女性所独属的领域――家庭,是人伦关系和道德实践的起始地,家庭里蕴藏着巨大的伦理力量 [5] 。《孟子・滕文公上》中有云:“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是对“父和子”“君和臣”“夫和妇”“长和幼”“朋和友”这五层人伦关系言行举止的准则规范,也是不区分性别差异每个人在家庭和社会中都应遵守的普适的伦理要求。其中父子、夫妇、朋友三伦都属于家庭;加之,“家国同构”的社会政治模式,君臣和朋友也可视为拟家庭化的关系,君臣也可以是父子、朋友亦能称兄弟,所以家庭是五伦践行的聚集地;而且儒家核心思想的“仁义”和“孝悌”皆源自家庭人伦,亲子兄弟间产生的父慈子孝和兄友弟恭的感情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可以凝聚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因此,家庭血缘关系在道德生活中有着天然的优势。当然,还如孟子所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王上》),家庭还是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础,家庭伦理也是中国传统社会伦理的核心。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下》)。只有家庭安定了,家庭延伸的领域里的社会才能井然有序,国家政权才能稳固不动。因此,在人伦关系的处理中,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另外,儒家所重视的“人伦”,强调人与人之间应该保持有序和谐的关系,与其说是来规范人的准则,其实它更侧重从角色的设定以及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层面来界定人的行为,而且角色的权利与责任也是相互的,而不是必须要求一方绝对服从另一方。单从五伦中的父子一伦关系出发,称父为父,称子为子,不仅仅是血缘相续的关系,更多的是要求父和子分别要承担起慈和孝的角色责任。“父慈子孝”不仅是基于血亲人的天性,更是对人身份应尽责任人本性的要求。外加人的关系性,任何人都是处于某种人伦关系或几重人伦关系之中,我们每个人都在人伦关系网中的不同位置扮演着单一或多重的角色,人角色的定位也往往是在与他人的相互性的关系中来实现的,且更强调权责互等,以此来保证家庭和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同样,在人伦关系中,儒家对于女性的定位也不仅仅是根据性别差异对其本身的约束和枷锁,而是将其内置于儒家文化影响下的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之中,以此来维护封建社会的秩序及正常的运行。
3.2. 儒家家庭伦理思想下的女性定位
“一夫一妻”是家庭最小的组成单位,家庭中“夫与妻相辅相成,混居而生、结合而续”,妻子在家庭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直接事关“家之隆替”“国之废兴”,所以家庭伦理关系首先要处理好夫妇关系。特别的,由于中国女性的历史境遇在观念上和生活中表现出巨大的反差,贬黜女性与肯定母性并存。因此,从家庭人伦关系来审视女性,我们将看到儒家文化下不一样的女性角色,主要表现为女性可与父同尊、与夫齐体、与妾有别 [6] 。
首先,妇者,与夫齐体。班固《白虎通》中“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至庶人,其义一也”。早在中国古代传统观念中,以男女婚姻开始的夫妇关系就极为重要,被视为礼仪之始,且重关“事宗庙和继后世”的大事。孔子更是将家庭和女性摆在重要的位置上,认为“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也,有道。”(《礼记・衰公问》);《中庸》中强调“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五伦百行,非恕不行,行之自妻始”等,无不都强调了人伦之道应该从夫妇之间的相互尊敬与和谐开始。其次,母者,与父同尊。主因“孝”是儒家家庭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儒家所论的孝道总是父母并列,是子女和父母关系的核心价值,并世代传承着重母、爱母与敬母的礼俗积淀。即使由于性别分工模式直接将女性限制在家庭内部,女性的角色也会随着时间推移依次从女儿、妻子、儿媳、母亲和婆婆的顺序完成身份蜕变。一旦女性完成生儿育女,实现由人妻到一家之主母之后,在家中她将成为与夫同尊的“女君”;外加母亲在子女早期教育中的影响关乎家族未来命运,她便可在家庭中拥有统御全家的权力。最后,妻者,与妾有别。家庭伦理中作为角色定位的名分至为重要,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如果没有确定的角色定位,视听言行都将无据可依,也就无法“立于礼法”,家庭内部和社会必将陷入混乱纷争之中。家族本位的社会为了保证个人服从和归属于家族,保证男女关系不至于削弱亲子关系,保证外来的女子不致僭取夫族的利益,就必须保证这些与男人有情爱基础的姬妾处于边缘位置 [7] 。妾本质上就是一个入侵者,她应该诚惶诚恐地尊重、顺服于妻,以求淡化妻本能的排斥 [8] 。因此,嫡庶有别成了儒家人伦秩序中的常态。
可见,由于人的关系性,伦理关系的普适性和权责对等性,家庭人伦关系中的性别角色往往已经超越了性别本身,儒家性别文化也是出于性别身份的不同对男女做出有关人伦关系的规定,以此来维护封建社会的秩序及正常的运行。儒家文化下的男女关系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呈现出“多元性”“可逆性”和“可灵活变动性”等特点,并非只是压制和歧视女性。在宗法制体系下,严格意义上女性在社会中虽没有“女权”,但女性在家族或家庭中却可能拥有母权。恰恰正是这些对立面均衡的关系促进了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凸显儒家家庭伦理关系中性别平等的文化底蕴。
4. 儒家性别文化对于女性定位的意义
从儒家家庭伦理视角探索儒家性别文化,理清促进两性关系良性互动形成制衡机制方面深层次的内涵及原因,这将对正确阐释儒家的性别文化,彰显理论价值,为现代社会两性良性发展、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儒家将男女两性共同从属于家族利益的一体化模式中。在儒家性别文化所构建的男女两性共同从属于家族利益的一体化模式下,其间所有的冲突对立,包括家族一元体对男女个人的压抑、男尊女卑所郁积的两性对抗等,都在阴阳对反的转化中化解、泯灭而趋于和合,成为彼此相依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体。这种关系体既能促进家族一元体内两性相生相克的循环互动,又能保证始终生成具有内在同一性的动态平衡性整体 [9] 。从而保证了家庭内部的秩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不能获得相关利益,女性通过接受维护父权制利益的方式实现来自己的人身价值,以行使父系家族预留给女性的权力,从而走出家庭的桎梏,实现家庭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这种现象在夫妻关系、妻妾关系等家庭伦理关系中尤为显著。
第二,儒家将女性内置于父权制社会的手段和策略之中。在父权制社会形态下,男女两性都会受到制约,只是家族一元体的父权制性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男性处于较为优越的位置 [10] 。儒家性别文化是一个与天地万物、社会组织、个人修养等相贯通的结构系统,即是和父系家族所有制、家国同构的政治组织形式、伦理政治一体化的儒家意识形态等多重因素相贯通、相印证、相适应的性别文化结构。这种性别文化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元格局内两性阴阳的良性互动,它集中体现了儒家对两性地位及其与天地万物之关系的基本认定。因此,虽然表面上“男尊女卑”似乎等同于西方的“男优女劣”,实则不然。“男女有别”是父权制社会形态下的一种特有现象。
第三,儒家性别文化下的女性以隐性价值方式承担起家国大任。作为两性中的女性往往被要求在家“相夫教子”,做好家族内部事务,扮演着“女主内”的角色。对于“女主内”,通常被误解为只有通过男子即丈夫和儿子的社会地位和价值,才能来衡量和体现女子即妻子和母亲的作用和价值。从纯粹个人主义观念来看,这意味着迁就他人而牺牲自我,但在儒家伦理看来,个体在其中被确立的不是西方传统中的理性自我,而是人伦自我,每个人无疑都是整体中的特定角色。“女主内”是明确要求女性要尽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其实对于“主外”的男性而言,仅仅是角色设定和分工上的不同而已,并非男性就凌驾于女性之上。儒家文化推崇“家国同构”的思想,推行宗法制,先有家族,形成宗族,然后才构成国家。女性被要求“相夫教子”,承担家族事务,在“女主内”的背后,女性同时也承担着很大一部分社会责任和国家政治责任。由于家族的叠加形成宗族,宗族的汇聚成为国家,女性在家族的发展与壮大中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在宗族壮大和国家发展的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
5. 结语
“拿妇女当作共同淫乐的牺牲品和婢女来对待,这表现了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的退化”。对人性别身份的历史认识是“人”反思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人要全面的认识自己,向更高层次发展,就必须正视两性关系。性别差异也早已超出生理性别的局限,更多的是指由文化所构建的打上了文明烙印的社会性别差异。本文创造性地从父权制社会形态维护统治利益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父权制社会形态下男女两性的动态关系,对于传统问题予以新的解读,在儒家家庭伦理的大背景下,推动了不同学科的交叉碰撞,但受到篇幅限制,本文缺乏对男女两性从属于家族利益一体化模式的深入论述。
由于中国独有的社会文化环境、历史背景和思想渊源等原因,儒家对待女性的态度、评价及要求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我们不能简单地认定儒家文化就是男尊女卑歧视女性,不能简单地认为传统女性就是父权、夫权的被动牺牲品,应该深入儒家文化内里,理清历史逻辑,探清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以此摆脱儒家性别文化的困境,应对时代挑战,为现代性别文化构建提供深邃的文化内核。
基金项目
西南民族大学2022年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儒家性别观对于女性的安置与定位――基于儒家家庭伦理的视角”(YB2022100)。
儒家性别文化对于女性的定位与意义――基于儒家家庭伦理的视角
摘要:通过对父权制社会形态下男女两性关系分析发现,儒家女性观强调男女有别,并形成了以男女性别分工模式为基础的公私内外的格局。通过家庭伦理的视角来审视儒家女性的定位,出现了“轻女重母”、与父同尊、与夫齐体、与妾有别等现象,对于男女的定位本质上也是男女两性从属于家族利益的一体化模式之中,并形成了一个可阴阳交替、尊卑互渗的“可逆性”循环结构,而非直接的男性压制女性,以此来凸显,在父权制社会形态下儒家家庭伦理关系中性别平等的文化底蕴和对促进个人、社会、国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儒家,女性,定位,家庭伦理,家国同构,性别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