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Infanticide Tragedy under Black Slavery: An Analysis of Sethe’s Ethical Choice in Morrison’s Beloved ()

1. 引言
作为一名美国黑人女性作家,莫里森在多部作品中以黑人女性为写作对象,主要探讨美国黑人女性的身份困惑、生活抉择及情感问题。莫里森在《宠儿》中塑造了一个亲手杀死自己女儿的黑人母亲形象,再现美国黑奴制社会中的“弑婴”悲剧。作品中涉及到的“弑婴”主题早在古希腊神话中就已出现,在美国现代族裔文学作品中也多次复现。希腊神话中的美狄亚由爱生恨,杀死自己与伊阿宋所生的两个孩子后逃往雅典。汤亭亭在《女勇士》中描写到无名姑姑受辱后抱着婴儿投井自杀。谭恩美在《喜福会》中描述了年轻美丽的莺莺亲手溺死儿子后逃出家庭。不管是希腊神话中因爱生恨的美狄亚、《女勇士》中通奸受辱的无名姑姑、《喜福会》中婚姻不幸的莺莺,还是《宠儿》中备受折磨的塞斯,她们都是孤独无助且被疏远的母亲形象,处于相似的困境中,也许“弑婴”是她们表达伦理诉求所采取的一种手段。
笔者发现学者主要从女性主义、叙事理论、创伤理论、心理分析等角度进行研究,探讨母女关系、种族身份、人格缺失、精神世界等主题,也有一些学者从部分层面对《宠儿》的“伦理”主题进行探讨。王丰裕主要聚焦“伦理记忆”,分析塞斯个人及黑人集体在“记”与“忘”平衡中做出正确的伦理选择 [1] 。黎明和曾利红将创伤叙事与诗学伦理结合起来解读,体现创伤主体塞斯的“身体书写” [2] 。修树新描绘的黑人女性的“生存伦理”,在极端的杀子行为背后隐藏着黑人妇女塞斯对生存意义的理解 [3] 。不难发现,从文学伦理学角度分析《宠儿》中塞斯“弑婴”的反母性行为,还有一定的研究空间。
在中国,聂珍钊教授最早提出以伦理批评为文献研究的标准。他指出“文学伦理学批评主要指的是一种以文学为批评对象的研究方法或者是一种思维方法” [4] 。文学伦理学批评“从伦理的视角解释文学中描写的不同生活现象及其存在的道德原因,并对其作出价值判断” [5] 。聂教授也曾对莫里森的作品《慈悲》做过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解读,指出“奴隶制和种族歧视是造成白人?黑人以及黑人内部家庭和社区伦理关系扭曲、伦理混乱以及黑人所面临的种种伦理困境和伦理两难的一大罪魁祸首”( [6] : p. 282),这表达了其对黑奴制破坏黑人人伦的控诉。《宠儿》中,不管是黑人社区的伦理环境,还是塞斯、黑尔、萨格斯等黑人个体的伦理身份和伦理意识,莫里森都有深刻的描写。父权制下塞斯的母性伦理身份怎样体现?黑奴制下黑人群体的伦理关系怎样体现?在伦理意识指导下塞斯又是如何做出伦理选择?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本文从文学伦理学视角出发,着眼于塞斯的身份、生活与情感,聚焦伦理身份、伦理环境和伦理意识,探讨其伦理选择如何影响并导致“弑婴”悲剧。
2. 父权制下的母性伦理身份
莫里森始终把黑人女性的生存命运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对其心理特质、身份认同、身份诉求等话题进行追问和反思。不管是《最蓝的眼睛》中向往白人生活想拥有一双蓝眼睛的黑人小女孩佩卡拉,还是《秀拉》中不畏权威敢于挑战社会习俗的黑人女性秀拉,还是《宠儿》中为了让女儿不经受悲苦命运而结束其性命的黑人母亲塞斯等,总体而言,莫里森一直对父权制度下的女性和母性伦理持极其矛盾的看法。
(一) 制度化的母性
在《宠儿》中,塞斯身为一位黑奴母亲,对于自己的母性伦理认知受到父权思想的影响和“制度化母性”( [7] : p. 218)的束缚。制度化母性,它是父权社会对母性赋予的一种期待,也是对母性的自主权的一种束缚。成为母亲的女性在心理和生理上不断依附男性。这说明不管女性具备何种潜质和能力,必须接受父权文化套在女性身上的条条框框,接受女性生理和心理被束缚的种种可能性。母性被建构为一种没有话语的存在,即被建构成一种无需讨论的默认状态。父权社会对于母性的这种建构,影响着女性成为母亲的选择和如何去实践母亲身份的内容和标准。一方面,制度化母性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黑人女性获取符合时代的“合法”母亲身份;另一方面,它又留下黑人母亲被误解的刻板印象,束缚着黑人女性主体性表达。《宠儿》中塞斯杀死女儿的行为就是黑人母亲身份合理化诉求的最好例证,可见塞斯对得到制度化母性庇护的渴望,但实际上塞斯并没有得到庇护,反而受到所有人的不理解与鄙视,一直生活在身体和精神的痛苦挣扎中。塞斯做出的伦理选择,成为白人社会污名黑人母亲的借口,反映出制度化母性压制黑人母性的一面,而塞斯在以白人母性标准践行母亲权力时也同样陷入主体迷失的状态。
(二) 身份迷失的母性
母亲身份是首先是母亲作为一位社会中独立存在的个体的身份。“人的身份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存在的标识,人需要承担身份所赋予的责任与义务。”( [8] : p. 253)在《宠儿》中,母性体现为塞斯的个体存在主体意识以及她想保护女儿的强烈欲望。塞斯一路逃跑,在饥寒交迫和腹背受敌的艰难环境下,仍却没有放弃求生的意志,她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就是要在这个黑人女性受到男权和白人压迫的社会中寻求一份自己的自由,求得孩子安全,这便是她身为一位母亲的责任与义务。“人具有伦理意识,这种伦理意识最初表现为对建立在血缘和亲属关系上的伦理身份的确认,进而建立伦理秩序……身份的改变就容易导致伦理混乱,引起冲突。”( [8] : p. 257)塞斯和宠儿血浓于水,有着建立在血缘和亲属上的伦理关系。可是在她用尽全部力量抵抗艰难与不公时,塞斯作为母亲的伦理身份改变,她发觉只有将不满一岁的宠儿杀死才能换取真正的自由。在奴颜婢膝的活着和有尊严的死去之间,塞斯替宠儿做了这样一个极端的决定――结束其生命。与外界隔绝的黑奴塞斯显然缺少社会的认知,无法对“甜蜜之家”外的其它社会现象有清晰的认知,只会按父权制下的母性伦理来行事,体现出其伦理意识的迷失。她一直想着不要让自己的孩子过着和自己一样的生活,导致其母性伦理迷失方向,主动忽略宠儿的生存权力,导致其陷入“弑婴”的伦理困境。
3. 黑奴制下的黑人伦理环境
如果说是父权制下的母性伦理直接造成了塞斯“弑婴”的悲剧,那么在黑奴制下的黑人伦理环境更是助推了进程。“文学伦理学批评重视对文学的范例分析和阐释,强调回到历史现场,在特定的伦理环境和伦理语境中分析文学作品。”( [8] : p. 99)它强调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被认可和接受的伦理秩序。在不同的伦理环境中,人会产生不同的伦理反应。
(一) 黑人群体的伦理异化
在《宠儿》中,塞斯作为独立的人类个体在进行自我伦理选择时,并没有体现文明的行为迹象,却以极端表现方式颠覆了传统母性。在黑奴制社会中,黑人的伦理选择与正常的伦理道德背道而驰,欲望脱离了理性的控制。“社会的伦理规则是伦理秩序的保障,一个人只要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就必然要受到伦理规则的制约,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5] 塞斯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一旦被奴隶主抓回去,不仅她难逃悲惨的命运,儿女也定会重蹈覆辙。面对奴隶主的追捕时,塞斯毫不犹豫选择结束宠儿生命,打破了社会的伦理秩序。“在具体的文学作品中,伦理的核心内容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形成的被接受和认可的伦理关系。”( [8] : p. 13)女性黑奴在劳动之外还有随时被奴隶主和其他男性凌辱的风险。“甜蜜之家”的男性黑奴都与塞斯发生过性关系。这表明身为奴隶的黑人群体并没有形成自然和谐的伦理关系,黑人伦理在混乱的伦理关系中发生异化。塞斯将宠儿的喉咙锯断,以此来逃脱被摧残的命运。“两个男孩在一个女黑鬼脚下的锯末和尘土里流血……只顾把婴儿摔向墙板,没撞着,她又在做第二次尝试。”( [9] : p. 149)在生与死的抉择上,塞斯用孩子的死亡作为自己母亲身份的伦理责任的支撑,在伦理道德的制高点上保留她认为的无私母爱,造成了“弑婴”悲剧。
(二) 丈夫黑尔的伦理缺失
在《宠儿》中,塞斯的丈夫黑尔是非常渴望亲情的。在和塞斯短暂的婚姻中,他珍重并爱惜塞斯。“比起一个男人的基本要求,他的关怀更接近家庭的亲情。有好几年,他们只有星期天才能在阳光下看见对方。其余时间里,他们只能在黑暗中说话、抚摸或者吃饭。”( [9] : p. 25)黑尔是有很强的伦理意识的,可在黑奴制的残酷剥削下,黑尔不能真正承担起自己的伦理责任,他对发生在妻儿身上的一切都那么无助。“他看见啦?”“他看见啦,肯定的。”“他说了什么吗?”“没有。”“一个字没说?”“一个字没说。”( [9] : pp. 68-69)怀孕的塞斯被奴隶主和两个侄子欺辱。被关在马厩里的黑尔也只能看着,他目睹别人对自己妻子的暴行却无能为力,他无力挽救妻子和未出生的孩子。黑尔被剥夺享有人伦和维护尊严的权利,他作为一位父亲和丈夫的伦理身份在此刻全然消失。痛苦、耻辱和绝望终使他的精神支柱坍塌。也正是黑人奴隶丈夫的夫位和父位伦理的缺失,进一步导致塞斯在面对奴隶主的凌辱时毫无可助之力,才会选择结束宠儿的生命。“这一行为也是人与伦理道德的冲突。塞斯的‘弑婴’行为在表象上违背了起码的人伦道德。”( [10] : p. 98])这种“弑婴”行为是绝对违反伦理道德的,它不仅体现了塞斯对人性和自由的渴望,也揭示了社会剥夺其享受人伦的呐喊,最终留下悲痛的伦理悲剧。
4. 黑奴母亲的伦理意识
不管是父权制下的制度化母性伦理,还是黑奴制下的黑人伦理异化与缺失,导致塞斯做出“弑婴”之举。“由于伦理意识的产生,人类便开始渴望从伦理混乱(Chaos,又称混沌)中解脱出来而走向伦理秩序。”( [8] : p. 13)塞斯与宠儿之间有着割不掉的血缘纽带,在她的伦理意识中,摆脱混乱的伦理关系,走向稳定的伦理秩序,这也表现出塞斯的伦理意识觉醒。
(一) 黑人母亲塞斯的情感愤怒
回归到个人本身,塞斯“弑婴”来源于自身的情感:一是对母亲权力的自主把控,二是保护子女而进行的反抗。塞斯“弑婴”之举是母性愤怒情感爆发时产生的极端行为。“《宠儿》无意于提升被剥削动物的权益,它所关注的是受剥削的人类。莫里森的这部杰作似乎把剥削动物看作是解放奴隶的一个条件。” [11] 这说明母性愤怒情感源于种族与性别不平等,从种族主义和物种主义的角度折射出塞斯行为的非人性特征。在极端愤怒的情况下,塞斯“弑婴”行为实则与动物无异。“六七个黑人从大路上的房子走来:猎奴者的左边来两个男孩,右边来了几个女人。他用枪指着他们,于是他们就原地站着……”( [9] , p. 148)塞斯面临着奴隶主的围捕,她做不到对母亲权力的把控,不能保护自己的女儿。“伦理意识才开始出现,善恶的观念才真正产生。人的生物性选择与伦理选择说明,知性是通过自然选择获得的,但是理性则是通过伦理选择获得的。”( [8] : p. 6)塞斯出于母性保护本能杀死宠儿,却把自己置于未同兽区分开的境地,这种伦理意识并不出于理性,这一行为也不是理性伦理选择,而是保护孩子免受迫害而不得已的愤怒选择。她就是不要让自己的孩子被奴隶主带走。那种被奴役被羞辱的过去使塞斯清晰认识不可能保护自己的孩子,此刻积聚成一股愤怒力量,所以塞斯不惜以残酷的方式结束宠儿的生命,表达对奴隶制的控诉。
(二) 黑人母亲塞斯的自我反抗
塞斯的逃亡之旅使她清晰认识到当时社会不允许她把控自己和子女命运。“伦理选择过程是人必须经历的通过具体的自我伦理选择活动获取人的道德本质的过程。通过伦理选择,人才能走出蒙昧,脱离野蛮。” [12] 塞斯“弑婴”行为不是由自己决定的,这不应该是一种伦理选择的结果,实际上却直接造成了野蛮行径。塞斯知道不管怎样都难逃此劫,与其让奴隶主抓住自己和孩子,还不如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上。她顾不得伦理道德,在紧要关头做出她的伦理选择。塞斯逃出来后意识到不能再像以前一样生活。在奴隶主追捕之际,塞斯理想中的生活即将破灭。塞斯除了杀死宠儿已别无他选。这一伦理选择束缚了塞斯的母爱表达,却未能消解她对宠儿的深深爱意。在保罗・D了解到塞斯“弑婴”真相后,他心情复杂地说:“你的爱太浓了。”而塞斯答道:“要么是爱,要么不是,不浓烈的爱根本就不是爱。”( [9] : p. 164)他把塞斯的行为看作是不理智的,但在塞斯眼中,黑奴制下的母爱必须是浓烈的,淡淡的爱只会让宠儿走上被奴役被羞辱的道路,而这份浓烈的爱在无法掌控的局面下演变成了悲剧。
5. 结论
黑奴制下的黑人女性作为社会的边缘群体,一直在夹缝中求生存。莫里森在《宠儿》中深刻地再现了黑人那段不堪回首的悲惨遭遇,描述了黑奴制下一位母亲塞斯“弑婴”的反母性行为,揭示了美国黑奴制对黑人精神和肉体上所造成的创伤。黑人母亲的责任是巨大的,她们需要在种族主义主导的声音下,在黑人男性传统的话语中寻求生存空间。时代的发展,使得文学作品中的黑人女性形象与行为更加符合真实的她们。在理想与现实的抗争中,黑人女性意识不断觉醒,不断自我成长、自我救赎。生活在困境中的黑人女性,尤其是黑人母亲,需要勇敢地冲破樊笼,争取平等,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主体性,才能在多元文化的语境中更好地融入美国社会,在生活中激发出自我的光芒,寻找到自我的价值,和黑人同胞一起寻找更广阔的生存空间。
黑奴制下的“弑婴”悲剧:莫里森《宠儿》中塞斯的伦理选择
摘要:在《宠儿》中,莫里森描写了美国黑奴制社会中一位黑人母亲塞斯亲手杀死自己的女儿宠儿的“弑婴”悲剧。其中,莫里森不乏对伦理关系的思考,描写了塞斯及其他黑人群体的伦理选择。本文以塞斯“弑婴”行为为研究对象,从文学伦理学视角出发,主要从父权制下的母性伦理身份、黑奴制下的黑人伦理环境、黑人母亲的伦理意识方面进行解读,对这位黑人母亲做出“弑婴”举动的原因进行探析,发现塞斯作为一名黑人母亲的种种无助,以期对美国黑人女性的伦理选择提供借鉴意义,鼓励她们在生活困境中寻找更广阔的生存空间。
关键词:《宠儿》,弑婴,伦理选择,文学伦理学